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
——我国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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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》,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,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。
《公告》明确,自2026年9月1日起,我国将对无汞原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、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%税率征收消费税;自2027年9月1日起,按照4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自2027年4月1日起,对光伏电池(又称太阳能电池)按照2%税率征收消费税;自2028年4月1日起,按照4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
据了解,我国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征收消费税,适用税率为4%,同时对无汞原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、太阳能电池、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等7类电池免征消费税。
实行了10多年的消费税政策,为何迎来新调整?“政策实施以来,在促进电池产业绿色低碳发展、引导技术创新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”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、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表示,税收政策的调整应当顺应时代发展、贴合客观形势动态优化,近年来我国电池产业竞争力快速提升,相较于政策出台之初,产业形势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,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,如果不及时调整政策,则既无法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调节作用,也不利于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“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,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情况作出的适时调整,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,减少环境污染,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,促进产业转型,整治‘内卷式’竞争。”施正文说。
消费税政策调整涉及面广,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,此次电池产品政策调整实行分步恢复征税,设置一年的缓冲期,先按2%税率征收,一年后再将税率恢复到4%。中国财科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告诉记者,之所以这样安排,一方面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实际,分步恢复征税有利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,促进政策平稳实施;另一方面,也考虑到光伏行业综合整治“内卷式”竞争后正处于逐步企稳回暖期,因此适当延后对光伏电池恢复征税。
《公告》明确,对一些电池产品保留免税。根据《公告》,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,对钠离子电池、固态电池、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、叠层电池、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;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,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。此外,为避免重复征税,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、委托加工收回,或以自营、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,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,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。
梁季表示,电池技术更新迭代较快,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。钠离子电池、固态电池、燃料电池、钙钛矿电池、叠层电池、砷化镓电池属于新技术产品,对这些产品阶段性免征消费税,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。
值得注意的是,盛来运在对公报进行评读时强调了三个“首次”:经济总量首次突破140万亿元大关、研发经费投入首次超过OECD国家平均水平、货物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45万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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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部依法作出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》(建督撤告字〔2025〕285号),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、申辩。
“针对征管实践中减免税产品难以界定、易发生分歧的情形,《公告》明确享受减免政策的电池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,以提高政策的确定性。同时,《公告》明确外购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可适用消费税抵扣政策,则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。”梁季说。
业内专家普遍认为,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以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导向,旨在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。“比如,紧跟电池产业发展变化趋势,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先类产品予以免税,体现了政策调整的科学性和精准性。”施正文说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公告》进一步明确了自产自用应税电池的消费税政策,即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,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,不缴纳消费税;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,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。此外,《公告》还更新了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及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。
来源:中国财经报(记者:张思楠)什么时候减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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